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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区公共绿地上的枇杷熟了谈起
来源:崇明文明网 发布时间:2017-05-19 责任编辑:顾 天羽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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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傍晚,在小区里散步,发现某公寓楼旁公共绿地上的几株枇杷树结满了果子,黄橙橙一片惹人馋。恰好有居民带着小囡经过,见到满树的枇杷果子,便吵着要吃。该居民发现枇杷树是种在小区公共绿地上的,就随手摘了几颗。正在此时,从楼道里急吼吼跑出一名妇女,质问该居民:“为什么偷摘我家的枇杷?”该居民觉得很委屈,这枇杷树又不是种在她家中,为何就不能摘了?双方险些为此发生争执。
在崇明,想必小区公共绿地私种果树并非独此一家,笔者亲见的因枇杷熟了险引争执的类似现象,值得深思。
公共绿地是居民小区的组成部分,属于居民共有共享的公共设施,而不是某个人的私产。公共绿地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也属于小区的公共资源,理应倍加珍惜和爱护。但令人遗憾的是,总有一些居民并不满足绿地“只看不用”的功能,将之当成了自家的自留地,想方设法“开垦”利用,硬是把公共绿地整成了“私家果园”“私家菜园”。
笔者看来,公共绿地屡被私占,背后反映的是居民文明意识的缺乏。在绿地上私种果树的居民,有的是在城市生活已久的“土著民”,有的是刚从农村搬迁进入城市的“新”市民,在他们脑海中往往缺少“公共”的概念,以为自家门前屋后的地就是自己家的地,自己想种什么就种什么,别人无权干涉。前文所述主张枇杷树是自己种的妇女,没经她允许他人就不能采摘,就是此等逻辑的具体表现。其实,将公共绿地种上果树据为己有,与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当街吐痰、随地便溺等不文明陋习如出一辙,其实都是因缺乏文明素养,或者说是缺少“公共家园”意识所导致。
私占公共绿地,说白了就是为了满足一己私利,这种“圈地运动”之所以能横行霸道、屡禁不绝,除了市民“小农”意识作祟外,与相关部门的监管失位不无干系。笔者为此专门咨询过律师: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区公共绿地和居民楼前楼后的空地均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所栽种的树木也应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而不是“谁栽谁有”。私种果树的小区业主的所作所为明显违背了《物权法》,从法理上说,损害了业主的共同利益;从情理上看,也属于损公肥私的侵占。对于这种行为,相关部门理应及时喊停。
笔者以为,解决公共绿地被占的问题,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强管理,另外一方面也应该发挥社区居民的力量。比如通过业主委员会等形式,对于门前的公共绿地做出一些集体的规划,业主可以本着美化小区环境提升居住舒适度的宗旨,在不破坏小区绿化整体设计的前提下,合理栽种花草树木;对于私人侵占的行为,则应及时运用法律监督维权。
当前,崇明创城即迎检,杜绝公共绿地私占私用,不仅是市民文明素质的问题,更是社会综合治理的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和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应齐抓共管、共同整治,同时小区内全体居民也应共同维护和相互监督,形成人人爱护公共空间的良好氛围,不让公共绿地成为私人的果园。(崇明文明网原创评论员 王宗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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