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所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崇明公安分局交警支队组织警力在本区范围内开展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现将近期查获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名单进行公开曝光,以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凤滨路 凤西路
2023年3月3日,崇明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在凤滨路凤西路,对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金某某,处以罚款30元。
草港公路 合五公路
2023年3月6日,崇明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在草港公路合五公路,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赵某某,处以罚款30元。
向蟠公路 蟠龙公路
2023年3月6日,崇明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在向蟠公路蟠龙公路,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黄某某,处以罚款30元。
警方提示
许多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对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往往忽视安全头盔的作用。其实,在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倒地或碰撞时,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
安全出行
请戴紧系牢您的安全头盔哦~
(信息来源:崇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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